別亂撿小動物
昨晚在某個地方看到一篇文章,大意是寵物狗被人抱走,公開監視器畫面限畫面中的人三天內歸還否則將報警處理。
畫面是一隻小型寵物犬(疑似西施或馬爾濟斯之類的小狗),坐在馬路中央四處張望,然後騎機車路過的機車騎士發現後停下將之抱走。
原本是很單純的文章,沒想到最後吵了起來。
大致上是有人質詢飼主未盡到照顧之責讓寵物在外頭,然後語氣似乎把畫面中的情侶當成偷狗賊來看待。
想法大致上是未盡照顧之責在先,沒有理由這麼說人──結果馬上分成兩派戰了起來。
兩邊都不停跳針。XD
為了簡單敘述,飼主方簡稱A方;反對方簡稱B方。
A方主要論點是他家的狗是打開門時不小心跑出去的,而且有修剪看起來不像流浪狗怎麼可以擅自抱走。有人提議即刻報警但被回絕認為可能是學生留有案底不好,但沒人能確定那兩個人會看到這篇最後通碟。
B方主要論點是A方有疏失在先,如果因為狗在馬路閒逛而造成交通意外那飼主也有責任,被抱走只需要張貼文章請大家幫忙搜尋就好,態度不需要如此惡劣。
結果今天去看,原文已刪除。改由A方當時戰最大,一直跳針有修剪不像流浪狗怎麼可以帶走的人發另一篇語氣較中性的協尋文。
至此可以確定重新PO文者應該是A方親友,所以跳針是可以理解的,可以說完全不講道理就是了。
這情況比較像是侵佔,由於小狗有植入晶片(非強制區域有晶片算是難得了)且案發時間大約在一周前,其實直接報案較為妥當。
中間我有提出侵占與構成要件的部份,但話題還是一直圍繞在態度與流浪狗身上,整個就是完全失去理智的吵鬧文。
A方確實有缺失,而那對情侶撿走狗後可能沒有做晶片掃瞄的動作(但不能排除沒掃到的可能性,如果有完成報案動作才比較可靠),加上時間已經一個星期過去了,報警真的會比較快。
看著雙方吵鬧之餘不免想到一問題,一般人撿到狗後通常不會報案或送到收容所,被找到後問題就大了。今天不會因為飼主未盡照顧之責,就可以免去刑法上的竊盜與侵占的責任。
路上如果有可愛的小狗要怎麼辦?
1.送警察局報案,照正常程序跑完後沒人認領該物品歸拾取者得。
2.送到公立收容中心。
3.看著他一邊唸「我看不到你!我看不到你!」一邊快步離開。
3>2>1,以事後遇到難纏飼主來說──裝死萬歲!
或是做晶片掃瞄的動作確定一下,不過晶片有時候會掃不到不太可靠,而且你不能保證不會遇到完全不講理的飼主,所以完成報案動作是必要的,我想大部份的飼主都會先去譴責撿到狗的人,而不會去想自己的疏失──其實輿論上也常常是偏向飼主的,就算是狗追車摔死人或咬傷人也一樣。
狗狗都很NICE的,死(傷)者一定是白目去惹到他了。(燦爛微笑)
如果只是單純的熱血與愛心,又不想負相對的責任與執行必要的步驟──把動物帶回家時你就要有吃牢飯的心理準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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