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法日本?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5313867.shtml
其實我不怎麼關心這議題,這跟其他雞鳴狗盜之事一樣無法完全滅絕。
不過這麼一段讓我很大感興趣。
蔡中志指出,日本對酒駕處罰相當嚴格,只要查獲酒醉駕車,會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被罰100萬日元以下罰款。即使未達酒駕,只要「帶有酒氣」駕駛,也就是吐氣酒測值超過0.15毫克,也會被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處50萬日元以下罰款。
這罰款對半但是刑期加三倍怎麼一回事?XD
正常來說達到酒駕的酒精濃度應該遠比0.15毫克高啊,低的罰三年而高的只罰一年?
真是酷斃了!
==12/19補充=
關於日本的規定。
日本,酒駕嚴懲!酒類或車輛提供者、同乘者,亦同!
以及日文WIKI的「飲酒運転」
很神奇的是這篇新聞的數據跟實際數據有些巧妙的地方。
酒醉駕車=>三年五十萬提高到五年一百萬
酒氣駕車=>一年三十萬提高到三年五十萬
聯合報版=>一年一百萬以及三年五十萬
原版本沒有一年一百萬這種刑度與罰金,不曉得是去哪裡拼裝的。而酒氣駕駛倒是對了,真的是三年五十萬。
由於新聞是寫引述警察大學交通系專任教授的話,嘖──這到底誰的問題呢?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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