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ing Spaghetti Monster

2008-12-10

又見網咖暴斃事件

午餐時間看到這新聞,網咖暴斃其實也不是新聞,就像狗咬人一樣,所以大概要另外找些話題一下,最近幾次話題都紛紛轉移到其他客人身上,看了感覺真的很莫名其妙。

大致上一定會強調死很久沒人理,再來是開始講其他客人沉迷於聲光效果之中不聞不問,接著照慣例會來一句「網路遊戲真有這麼好玩嗎?」說這句話的通常是警察。

說真的,這種報導模式真的讓人乏味,很明顯是在妖魔化特定目標與族群,網咖成為這種目標是很正常的,遊戲也是。

遊戲對缺乏自制能力的人來說的確是不好的東西,但真的有必要什麼事都酸他一下嗎?

覺得這些新聞很對,網咖客人都非常沒有良心的人,捫心自問,路邊有人倒臥或出車禍,你會上前救助嗎?


前陣子「求救6小時無人理會 車禍男枉死」的新聞在PTT上有討論,我邊看邊感慨的轉了下來。

作者: Domos (Domos)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求救6小時無人理會 車禍男枉死
時間: Fri Dec 5 15:40:25 2008

基本上幫助路人,救人的這些行為,都算是無因管理

第 172 條 (無因管理人之管理義務)
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其管理應依本人明示或可得
推知之意思,以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之。

如果他事前喊救人,事後喊抓人,怎麼辦呢?

第 174 條 (管理人之無過失責任)
管理人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而為事務之管理者,對於因其管
理所生之損害,雖無過失,亦應負賠償之責。
前項之規定,如其管理係為本人盡公益上之義務,或為其履行法定扶養義
務,或本人之意思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不適用之。

那你最好能證明你是盡「公益上之義務」,或他「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自殺等)

這些都是客觀認定,到時候就看法庭上攻防的能力

如果救人的時候犯錯,怎麼辦?

第 175 條 (因急迫危險而為管理之免責)
管理人為免除本人之生命、身體或財產上之急迫危險,而為事務之管理者
,對於因其管理所生之損害,除有惡意或重大過失者外,不負賠償之責。

救車禍之人很明顯是上述所指,那重大過失的部份就要由法官認定

不能說你一定不會輸,因為有可能發生以下狀況
-------------
上訴方提出你救人的過程有重大過失致死

法官:對阿,正常人都會這樣做,你為什麼不做?

你:.......我如果不救他他也是會死阿,我的行為能增加他存活的機會

(基本上醫生所做也不過如此)

上訴方:他只是車禍受輕傷,是救人過程才致死

法官:同意,且不能依因果關係論斷
-------------

如果不是上述所說(幫忙搬個東西或什麼,然後摔到)

那就最好別犯錯…

像玻璃娃娃那個判決書

http://law.kingnet.com.tw/law_context.html?lawrecno=1130155027



依172條,他的行為的確是無因管理,法官也認定他是善意管理人

但管理行為有過失,所以要負賠償之責

無論採何種學說,他所犯的都是重大性過失(法官認定的,指一般人會注意而你沒注意)

一定要負損害賠償

所以最後才有「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核不影響判決結果」

那如果不是重大性過失呢?

有學說認為抽象性過失就要負責(包含重大性)

那就自求多福,因為法律沒有明定,看法官認同哪種學說囉

(我不是法律相關科系,有錯誤歡迎提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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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4.234



→ [33mkyowinner 所以最好是就都不要理就沒事了?? [m 12/05 15:42
推 [33mgreelate 那看到車禍的路人還是裝做沒看到比較實在ˊˇˋ [m 12/05 15:43
推 [33mhu6111 不要理本來就是上上之策(對台灣而言) [m 12/05 15:43
很不幸的,教授(律師) 也是這樣說
→ [33mdarkbrigher 那打個119然後走人會有事嗎..? [m 12/05 15:44
推 [33mkyowinner 好像也是會被查是不是肇事者的樣子(不確定) [m 12/05 15:45
推 [33mGanKer 看來~~真的~~不要理~~才是上上策~!! [m 12/05 15:46
→ [33mf33783378 家屬:你沒事幹嘛經過那邊 一定是你害的 賣假阿 [m 12/05 15:47
推 [33msayakosun 反正不要理就好了啊 多省事? [m 12/05 15:48
推 [33maquaslove 救個人到後面變成要靠法庭攻防 來決定有沒罪.. [m 12/05 15:48
推 [33mvalenci 法律有很多不是一般人常理能了解的。抖 [m 12/05 15:49
→ [33maquaslove 這實在是..唉 [m 12/05 15:49
→ [33mvalenci 大家身上要帶授權書? [m 12/05 15:50
→ [33murbitch 這麼麻煩,都不要理就好了 [m 12/05 15:51
→ [33maquaslove 領不到好人卡 還有被抓去肛肛的可能性 嘖嘖 [m 12/05 15:51
→ [33mvalenci 打電話報,然後遠遠擋車。在法律上會不會有問題?囧 [m 12/05 15:52
→ [33mvalenci 這些法律的洞洞,相信很多一般人根本不知道。囧。 [m 12/05 15:53
推 [33mInsania 不知道有沒人願意拍台灣啟示錄之冷漠的根源~把那些反咬的 [m 12/05 15:53
→ [33mInsania 的案例整理一下~順便告訴大家可以救人兼自保的方法 [m 12/05 15:53
法律保障無因管理人問題不大 只要你不犯過失:)

問題在當事人把你當加害人

但是就算你不是無因管理人,單純走過去也是有可能被告

可是如果你幫他而被告,會覺得很賭爛,而且會被放大

推 [33mttaacc 174條 簡直莫名其妙... [m 12/05 15:54
→ [33mvalenci 我想知道打電話,擋車不去動傷者,被告的機率有多少? [m 12/05 15:54
→ [33mvalenci 推一下ttaa。無過失有損害還是有事。應注意未注意大絕? [m 12/05 15:55

我講一下,174條的前題是 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

像是有人想自殺,你把她從13樓推下去

往裡面推

然後她摔到12樓,骨折,告你侵權

你就可以用這條

(前提是一切行為都是 不得已,且為正常人所為)

※ 編輯: Domos 來自: 140.112.4.234

(12/05 16:04)
→ [33mvalenci 真是○○○的,難怪台灣會這樣,如果沒惡法我才不相信會整 [m 12/05 15:58
→ [33mvalenci 有那麼剛好,那麼多人都會怕而不敢做。 [m 12/05 15:59
推 [33mInsania 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若他人處於神智不清狀態呢 [m 12/05 16:00
→ [33mvalenci 那emt的人呢?囧 [m 12/05 16:02
→ [33mvalenci 這要怎麼改善呢?修法?事出必有因,我就不信這種事那麼多 [m 12/05 16:06
→ [33mInsania 應該可用175條除有惡意或重大過失者,專業急救人員應該比 [m 12/05 16:07
→ [33mvalenci 是冷血,而是惡法惡告殺人太多,變成社會的直覺了。 [m 12/05 16:07
→ [33mInsania 較不會有重大過失吧@@我猜啦~~ [m 12/05 16:07
你是指受過專業訓練的人員吧? 如果是受過專業的無因管理人

那別想用「重大過失」帶過,因為你是「專業的」

如果是專業急救人員,有義務,不適用此條

→ [33mvalenci 說實在不懂法的看到這些都昏了。最簡單不理完全沒事。 [m 12/05 16:08
※ 編輯: Domos 來自: 140.112.4.234

(12/05 16:13)
→ [33mvalenci 社會是活的,這類事吃官司多到一種程度就變社會共識。 [m 12/05 16:10
→ [33mvalenci 有沒法律板相關板友來說說,幫打電話擋車不碰傷者的被告機 [m 12/05 16:11
推 [33mooxxman 幫個人還被惡搞那個多 幫人害己的事發生了 再熱血都會冷掉 [m 12/05 16:11
推 [33mazarzbf 比較想問 如果真的 路人因為你沒有伸出援手 而死亡 家屬可 [m 12/05 16:12
→ [33mvalenci 率,要是能夠確定機率很低,相信會有很多人樂意。 [m 12/05 16:12
→ [33mazarzbf 以告你嗎?? (就是有被拍下來見死不救的那種) [m 12/05 16:13
→ [33mvalenci az問的那個一點事都沒有啦。所以是法律設計有問題。 [m 12/05 16:13
→ [33mInsania 我也想知道單純報案跟警示會被告的機率 = = [m 12/05 16:13
→ [33mvalenci 回az。完全沒事。因為有太多不理的案例沒聽過有事。 [m 12/05 16:13
→ [33mvalenci 結果變成不管完全沒事情,管了反而一堆事。 [m 12/05 16:14
→ [33mdjy 你家裡有333萬就OK啦 [m 12/05 16:16
→ [33mklowa 怪怪的,舉證責任應由原告承擔,而非被告自證無罪 [m 12/05 16:17
→ [33mvalenci 有沒有人能回答?不動傷者打電話幫擋車的風險有多高? [m 12/05 16:18
→ [33mDomos 和當事人年紀成正相關:) [m 12/05 16:19
→ [33mvalenci 要是連這點都不能確定風險很低,那當然願意做的很少。 [m 12/05 16:19
→ [33mvalenci 記者快來抄啦!這才是「真正需要檢討改善」的議題 [m 12/05 16:20
→ [33mvalenci 如果沒人能說很低,那我還是不敢做這些事。 [m 12/05 16:20
推 [33mCKun 救人的過程有重大過失致死!救治方需負責舉證自己無過失,很扯! [m 12/05 16:24
→ [33mCKun 有這條誰還會那麼熱血去自找麻煩... [m 12/05 16:25
→ [33mCKun 所以飛機上旅客生病徵求醫生,會出頭幫忙的都不是台灣藉! [m 12/05 16:28
推 [33mvalenci 所以事出必有因,沒幫沒事情,幫了從沒事到要賠要關都有? [m 12/05 16:28
基本上是這樣

不過176條比較少人知道

管理事務,利於本人,並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者,管理人為
本人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或負擔債務,或受損害時,得請求本人償還
其費用及自支出時起之利息,或清償其所負擔之債務,或賠償其損害。
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之情形,管理人管理事務,雖違反本人之意思
,仍有前項之請求權。

但是這條很少用,因為台灣太有人情味

幫個忙還收錢,像話嗎

以經濟學來看,做一件事的報酬期望值是負的,沒人會做

如果大家講好,救人有公訂價(如救難人員薪水/平均每月所救人數)

那是不是大家的意願會更高呢?

→ [33mvalenci 台灣會這樣一定有其因,而且不是最近才降。 [m 12/05 16:29
※ 編輯: Domos 來自: 140.112.4.234

(12/05 16:35)
推 [33mvalenci 很悲慘的,為了這些鳥事,好人被告。看傷不敢救。爛 [m 12/05 16:32
→ [33mdarkbrigher 米國也很多莫名其妙的索賠案例 ckun怎麼不提..? [m 12/05 16:33
→ [33mkugga 所以我看到車禍的貓狗會救 但人..就算了 [m 12/05 16:38
→ [33mDomos 救貓狗主人也是可以告你侵權… 別救有人的貓狗 [m 12/05 16:39
→ [33mDomos 只是損害賠償不高,所以他不會告你 [m 12/05 16:40
推 [33mshamanlin 不理沒事,理了搞不好有事 [m 12/05 16:40
→ [33mkugga 街上跑的大多都是法律地位為無主物的動物吧 [m 12/05 16:44
→ [33mkugga 要是救到貓狗都要告 只能說台灣人沒救了 [m 12/05 16:44
推 [33mklowa 剛剛查了一下 玻璃娃娃案在更審中已經改判了 採好意施惠 [m 12/05 16:45
推 [33merptt 更審改判又能怎樣,要求國賠嗎?陳同學創傷已無法抹滅 [m 12/05 16:55
→ [33mCKun 黑亮兄,你來提吧,我打字太慢 XD [m 12/05 17:01
推 [33mooyy 救自殺有事的梗,超人特攻隊早就用過了,米國看來也是判賠哦 [m 12/05 17:38
→ [33mooyy klowa:你最好確認一下終判日期看中間拖多久,換成你受得了嗎? [m 12/05 17:40
→ [33myuri533 鳥斃了,這樣誰還敢見義勇為去救人? [m 12/05 18:06
→ [33mAnvec 靠北 那我還是不要救人好了 以前不小心拿了EMT1 那不就該死 [m 12/05 19:29
推 [33mharea 由實例顯示 救人不如就條狗 #顧得證 [m 12/05 19:58
推 [33mkamisun 直接End,救個人還要研究討論那麼多,乾脆不救算了 [m 12/05 20:12
→ [33mvalenci 有極少案例,收容流浪被原主告侵佔之類的。不過強調極少 [m 12/05 20:33

作者: ssunnys (鯖魚罐頭) 站內: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求救6小時無人理會 車禍男枉死
時間: Fri Dec 5 20:36:54 2008

大家以為打個電話就沒事嗎..
真的是好傻好天真啊~
看到這則新聞,
我同事說了她叔叔的遭遇..

在社子堤防邊看到有個人倒下了,
結果運動的人們就嚷嚷著打電話+圍觀,
好巧不巧大家都沒帶手機,
剛好叔叔有帶, [1;33m義不容辭、救人第一 [m地打了
後來救護車跟警察來到.
問了筆錄之後,
以為這件事情就此就此完結.

結果,過沒幾天又打來問一次情況,
然後,又打來問一次,
之後,又打來問一次.
最後,警察又打來說:那個人死了..
結果,跑法院跑法院跑法院..
那個人只不過是受傷還是疾病的..
搞得自己像殺人兇手一樣~
傷心傷神又花時間

結論: [1;33m殷.鑒.不.遠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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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0.88.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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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求學過程中,別說家中長輩,連老師不少都說過不要隨便靠近躺著不動的人,很多故事都告訴我們「好心被雷親」是真的有可能的,如果你不懂得保護自己那最後的下場就算沒有去坐牢也要付出極大的代價。

我相信不是每個人都這樣剛好會遇到一些極端狀況,但遇到一次就夠你後悔一輩子了,這樣的情況下,誰敢隨便靠近?別說網咖,在路邊揮手揮到死都沒人救了。

玻璃娃娃事件中那句量力而為真的讓人心寒,當然或許那情況不大一樣,但除非你有絕佳的急難應變能力,能在事後接受電子顯微鏡級的檢視都沒有太大毛病,否則做人真的要會量力而為,憑著一股滿腔熱血是救不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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