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ing Spaghetti Monster

2009-12-22

盜接有線電視 課刑責處罰鍰立論不一

http://udn.com/NEWS/NATIONAL/BREAKINGNEWS1/5322784.shtml
盜接有線電視 課刑責處罰鍰立論不一

不引述全文,單就兩段來說。

針對盜接有線電視問題嚴重,朱鳳芝在立法院提案增訂有線廣播電視法第74條之1,未來將對於盜接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0萬元以下罰金;提供相關器材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理事長陳朝平表示,目前全台估計有114.8萬戶盜接戶,估計占全體戶數的15%,業者每年損失高達新台幣74億元,損失慘重。

當然我想盜接行為不可取是正確的,但七十四億元真的想的太美好了。當然,我知道商家一向是「沒賺就是虧損」這樣估計其實不意外──這麼有種就別去騷擾其他合法管道的收視戶

有在注意這個BLOG的人應該知道我DIY玩過數位電視天線一陣子,那段時間大量爬文後對於有線業者的好感度直線狂降──雖然說本來就不太喜歡了。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35&t=1026973&p=2
第四台 鴨霸 硬要 我們家(公寓一二樓)付二戶的第四台費用 抗議 蝦米要抗鯨魚

其他收看MOD或數位電視被有線業者騷擾的抱怨網路很多,我懶得去挖了。

有線電視在許多縣市都有壟斷現象,消費者無從選擇,事實上我這邊自從剩下一家後頻繁的蓋臺廣告已經從一開始的氣憤、無奈到現在的無感麻痺,蓋廣告也就算了反正你是土霸王,但蓋到正常節目或來不及切回去是怎樣?記得多年前有一次在某音樂頻道看到當時喜歡的歌手MV,聽的正高興時畫面一黑,淦!突然變成有線業者粗製濫造的廣告,整個心情立即蕩到谷底。

最近幾年我不太常看電視了,除了一些電影或科學頻道偶爾會看外,通常我不會主動打開電視。

直接苛以刑責,以目前某些有線業者在網路上流傳惡劣行徑來說,從一開始有消息時就一直讓我想起某位知名的著作權流氓以刑逼民,這招成功機率不低──如01的連結內一些討論,動不動就說要告人確實會造成許多壓力。林先生能縱橫法院那麼久,主因還是一般人未必有能力面對官司不停纏訟。如果不是網路發達資訊流通迅速,他靠這招應該可以吃更久。

別忘了我們民眾沒有太多選擇。

事實上,也有人挖出提案的某委員曾經擔任某地區有線電視的董事長,這就很尷尬了。

我不想做太多無謂的揣測,我覺得某委員比一般人更能瞭解業者沒有賺到的慘烈損失;但某委員應該對於有線電視於區域制霸的能力也同樣知之甚詳吧。

當你給了這些區域內的王者一把又快又利的好刀時,您是不是把刀鞘給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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