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ing Spaghetti Monster

2010-09-09

那10歲11歲呢?

在高院的決議內容出來後,本來想說應該OK了吧!應該鬧夠了吧!雖然內容讓人噴飯但是總算給了個膠帶了吧!

但是我錯了,我太小看婦權團體的POWER了!

http://www.nownews.com/2010/09/08/91-2644416.htm
性侵7歲以下重判 勵馨:8歲9歲呢?

喔,啊那10歲11歲呢?現在要開始玩以此類推的遊戲了嗎?囧

(認真說起來,誰不是人生父母養?於情來說沒有加害者是應該被輕輕放下的,但是實務上根本不可能給你這樣幹。)

我說,如果真的可以這樣無限上綱那就真的好笑了,性侵小孩子判7年夠不夠?幹!你問100個人應該至少會過半數會跟你講不夠,其中一定會有人表示應該判死刑或執行去勢等。(我會是回答不夠的一個,但並不代表我會參與這種連署去逼法院搶立法權,新聞中還可以看到罪刑法定原則真的是有夠諷刺...)

有很多時候民意是需要冷卻一下去仔細衡量的,不然乾脆刑期公投時間無上限算了我們要法院幹什麼呢?XD

婦權團體與正義之士都不怎麼關心為什麼掌握立法權的機構會搞出這種爭議法條(說起來修法時某個壓力團體特別活躍嘛),你去逼沒有立法權的法院能幹嘛?要煮佛跳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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