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ing Spaghetti Monster

2009-01-16

[轉貼]「加班費是無息借你們的錢」 七年級生控訴統一翻譯社

2009/01/15 苦勞報導
「加班費是無息借你們的錢」七年級生控訴統一翻譯社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34017

郭安家
苦勞網特約記者

在104人力銀行求才頁面裡,台灣最悠久號稱亞洲最大的翻譯社「統一數位翻譯」(PTSGI)洋洋灑灑寫了十二項工作,從編輯、翻譯師到排版。這些座位的二十幾人分別從去年十月至今年一月被清掉,離職絕對難免,對統一數位翻譯而言裁員是可以回收員工績效獎金。

這是73年次林小姐自彰化北上的第二份工作,從事編輯助理11個月加班超過400小時,幾乎每天都十點下班,甚至通宵沒回家;怎料,資方卻對員工說:「是你們自己加班要求完美,文件爛是公司的事情,你們要加班不關公司的事。」統一數位翻譯宣稱責任制沒有加班費,只能申請績效獎金,且必須簽署不合理協議書。

林小姐去年12月2日被叫進辦公室,資方表示,「經濟不景氣所以要裁員,你就是裁員名單其中一個,請妳明天就走人。」隔天收拾座位,法務兼人事主任又對她表示,「公司會依照法令給資遣費,但必須扣掉半年內所領的績效獎金,妳要共體時艱;除非妳工作途中死亡,公司才會因人道不跟妳討這筆錢,不然其他狀況我們都會要錢。」

這時才恍然大悟公司將績效獎金定義為「景氣好的時候無利息借給你們的錢」,努力工作導致領不到資遣費,還需償還公司五萬元。回憶當初,她說,根本沒有人知道連資遣也要還獎金,你只能接受,不然沒有其他方式可以領你應得的錢。

統一翻譯甚至落狠話,「如果你找勞工局就等著法院見。」先發制人告林小姐離職欠錢,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凍結兩個帳戶,也使勞資協商無法進行。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委陳柏謙:「即便領了六個月失業給付,她還是沒辦法返還績效獎金。」

陳柏謙說:「這個案子有非常大的指標,如果這個制度可以實行下去沒被導正,所有雇主會有樣學樣,本來是鼓勵員工的績效獎績竟變成懲罰員工的工具。」法律扶助基金會林雅君律師則說:「績效獎金與津貼等同加班費,有加班事實雇主不能把錢扣回去。」

該公司負責人為方振淵,將同一辦公室分割為統一數位翻譯、統和資訊、加契國際、譯網達進(或稱譯網達)四間公司;約僱用200人,全體員工勞保投保金額均為17280基本工資。陳柏謙表示,該公司確定違法事項有,違法解僱一手裁員一手徵人、扣押員工薪資與資遣費、勞退以多報少、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未依法給付國定假日兩倍工資。青年勞動九五聯盟估算,統一翻譯裁員再聘人一來一往,至少減少三千元支出。在場其他記者聽到林小姐案例直說:「太誇張。」林小姐表示,我們現在有勞工團體幫忙,希望其他相同遭遇的朋友也勇敢站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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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反觀最近鬧的挺兇的煙害防治法,實在感慨。

根據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查詢結果:

名  稱:菸害防制法 (民國 96 年 07 月 11 日 修正)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五日修正條文,除第四條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後十八個月施行。
公布日期:民國 86 年 03 月 19 日
修正日期:民國 96 年 07 月 11 日
系統時間:民國 97 年 12 月 31 日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十九日總統 (86) 華總 (一) 義字第 860006539
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30 條;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九日總統 (89) 華總 (一) 義字第 890001194
0 號令修正公布第 3、30 條條文;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089641 號令修
正公布全文 35 條;除第 4 條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
後十八個月施行

名  稱:勞動基準法 (民國 97 年 05 月 14 日 修正)
公布日期:民國 73 年 07 月 30 日
修正日期:民國 97 年 05 月 14 日
系統時間:民國 97 年 12 月 31 日

1.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七月三十日總統 (73) 華總 (一) 義字第 14069 號
令制定公布全文 86 條
2.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總統 (85) 華總 (一) 義字第 85002
98370 號令修正公布第 3 條條文;並增訂第 30-1、84-1、84-2 條條

3.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十三日總統 (87) 華總 (一) 義字第 870009800
0 號令修正公布第 30-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總統 (89) 華總一義字第 8900158760
號令修正公布第 30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總統 (89) 華總一義字第 8900177630 號
令修正公布第 4、72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20620 號令修
正公布第 3、21、30-1、56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248770 號
令修正公布第 30、30-1、32、49、77、79、86 條條文;本法自公布日
施行,但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之第 30 條第 1 項
及第 2 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8.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70005507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54 條條文


名  稱:勞工安全衛生法 (民國 91 年 06 月 12 日 修正)

公布日期:民國 63 年 04 月 16 日
修正日期:民國 91 年 06 月 12 日
系統時間:民國 97 年 12 月 31 日

1.中華民國六十三年四月十六日總統 (63) 台統 (一) 義字第 1604 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34 條
2.中華民國八十年五月十七日總統 (80) 華總 (一) 義字第 2433 號令修
正公布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五日總統 (91) 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93800
號令修正公布第 3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16850 號令修
正公布第 6、8、10、23、32 條條文;並增訂第 36-1 條條文

名  稱:動物保護法 (民國 97 年 01 月 16 日 修正)
公布日期:民國 87 年 11 月 04 日
修正日期:民國 97 年 01 月 16 日
系統時間:民國 97 年 12 月 31 日

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四日總統 (87) 華總 (一) 義字第 870022437
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40 條;並自公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七日總統 (89) 華總 (一) 義字第 890011844
0 號令修正公布第 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七日總統 (90) 華總一義字第 9000007530 號令
修正公布第 6、12、22、28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總統 (90) 華總一義字第 900025278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24836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12、14、31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08803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30、31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70000255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3~5、7、9、10、12、13、15、16、18、20~23、25、27~3
3 條條文;並增訂第 14-1、20-1、22-1、22-2、25-1 條條文及第四章
之一章名


真不曉得該說懂事基金會天真還是該說貪心,跟他幾乎同時期的動保法雷聲小雨點更小,勞基與勞安這兩位老前輩就更別說了,跟他比連根毛都沒有吧。

挾著民氣可用的氣勢一下子要將抽菸者敢盡殺絕,搏得各家媒體版面不說,執行不力時還可以得了便宜還賣乖的裝委曲,一些場所禁菸的確好,但真的有必要這樣嗎?10公尺的範圍還不夠?看到那群人接受訪問時的神情態度,真是讓人為之氣結。

此篇列出的法條,如有這等待遇的3分之1,一些勞工團體與動保團體差不多就要感動落淚扣首謝恩了,哪裡還會在那裡挑三撿四的。

我還少列了空污法,不過懶得查了,只知道也是老輩份的。

的確~沒有完美的法律與制度,好也的確可以要求更好,但多少給人留點空間吧!對比其他法律條文,你的雷聲起碼夠大、夠響、夠亮!雨勢嘛,看這幾天懂事擺出來的架勢,相信土軟了絕對會掘到地下噴泉出現吧。

有時候真的想,要是勞工團體的壓力也有這麼強大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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