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ing Spaghetti Monster

2010-09-14

多餘的三成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00913/3775938.html
民法修正 撿錢可要求3成報酬

不弄超連結了,失連不補,網路上很好找相關新聞。

我覺得奇怪的是最後一段「為了避免漏洞繼續引發爭議,立委們決定再修法,不過在修法之前,不小心掉錢的人,也只能祈禱,撿到錢的人,願意不求回報物歸原主。」

以曾經遺失皮包的經驗來說,找不到是正常、有還證件算有良心,錢?算了吧...

這新聞會鬧成這樣說穿了就是苦主家境清寒罷了,三成報酬規定打從知道開始就覺得很多餘,因為更多時候失主連七成都沒有得孝孤啊!先說我的經驗吧,錢最後當然是長翅膀了,證件倒是被塞在信箱免去被冒用的風險,這我已經很感謝他肯送回證件了(這種情況也可能是路人怕惹麻煩偷偷還你)。

看了PTT的討論情況幾乎是一面倒,連合法的搶劫、勒索這種說法都出來了,立法院這是何苦呢?黃委員真的要推動修法的話,把三成的規定跟置留權一起爆掉吧。

這樣說吧,以現況來說你遺失1000塊,有可能變成1000塊或700塊,而最常見的就是長翅膀飛掉了。

修法後呢?抱歉,不是1000就是0,少掉700的可能性,也就是進入零合遊戲的情況不是全贏就是全輸。這樣有比較好嗎?或許有吧,符合民眾觀感與道德教育啊。

所以說3成的規定真的不合時宜了,現代人道德水準比較高不應該依法拿那三成的報酬,我今天不是針對那個學生(想當初我年紀比她小時把皮夾搞丟只差沒被揍而已),而是那所謂的學姐其實可以吞掉那筆錢讓你連七成都沒有(確實也有看到嘲笑她笨的激進言論),被抓包就侵占罪吧...有興趣你可以查看看侵占的刑責...

講難聽一點,除非有正義小超人肯作證或是被監視器拍到(要遺失物品請慎選監視器沒壞的場所),不然真的很難抓包,換而言之十成全吞的風險超低啊!(雖然不太想這麼說,但這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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