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ing Spaghetti Monster

2010-09-14

黃偉哲委員請您別自責

其實,真的沒人在意立法院立出您所謂的恐龍法案,跟許多法律爭議事件一樣立法院都是免責的這您真的可以不用擔心。


對於您率先在電視機前向大眾致歉我個人深感認同,請求權與留置權之行使我個人認為事件演變至此大可修法廢除了。


認同請求權與留置權的人勢必與認為應當完璧歸趙的人爭執,這影響不只是當下事件當事人而已,爾後事件的好心人無論行始權益與否都會受到其中一方的閒言閒語 (鼓吹犯罪認為應當全拿不被舉發就算賺到的好事之徒暫且不提),這是陷害那些願冒風險被誤會為侵占遺失物嫌犯之人於不義,當依法不得請求報酬與行使置留權 時自無這些爭議,民法中所謂鼓勵拾取者的報酬亦不合台灣人民善良誠懇的形象,這法條讓每位善心人士都有被扣上沽名釣譽帽子之可能實屬惡劣至極,盼黃委員能說到做到促請立院修改惡法將請求權與留置權廢除才能還給大眾一個清新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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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篇寫好玩的XD

我是覺得最機車的一點是現在群眾不管說有沒有要修法,就顧著把當事人罵到臭頭就對了,然後其他拾金不昧的新聞一出來就去酸說太笨怎麼不行使置留權,這不是惡法這是智障法,立出來給人公幹用的啊。

得要求就是也可以不要求,你無聊立個三成在那裡標準又變來變去討罵幹嘛?皮癢請找皮膚科。

當事人要求=>你有沒有良心啊,人家錢丟了那麼難過還勒索他,法律是給你這麼玩的嗎?

當事人不要求=>笨喔,有置留權幹嘛不用,跟學姐多學著點。

阿靠夭,現在是怎樣?拿不拿都被酸是鼓勵民眾看到東西踢到水溝裡嗎?XD

民眾認為不該拿就修法,我國法律還沒有先進到內建AI可以照道德標準與人民觀感超彈力伸縮,廢掉比較省事。

我真的希望版面超大的黃委員說到做到啊,其實三成請求案當事人被酸我沒什麼感覺,看到其他拾金不昧當事人被嘲笑真的看的很悶,黃委員啊!這算是你捅出來的事,我拜托你負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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