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犯了罪的人民就不是國民了?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SecID/101/art_id/14083/IssueID/20110224
台菲風暴》工商界:政府戲別演過頭
2011年02月24日 17:00 蘋果日報
菲律賓將14名台犯遣送中國事件,行政院不排除全面凍結菲勞來台,國民黨立委蔡正元今受訪表示,工商界在這件事情的立場上是靜觀政府在主權大戲的表演,但希望政府不要表演過頭,畢竟菲勞的角色並非我國或其他國家可以完全取代。
蔡正元也說,工商界雖可支持政府做法,但對於政府對詐欺犯花這麼大力氣到底有何意義而存疑,他認為政府被在野黨的思考牽著鼻子走,弄太過火對台灣有何好處?
我對於第一段沒什麼意見,蔡委員可以代表所謂的工商界說話想必這部份有他的份量在,又是執政黨的立委想必也知道演戲的劇本大概是怎樣。
但是第二段就讓人感覺莫名其妙了,罪犯再怎麼惡劣也是領你中華民國的身份證啊,怎麼看起來好像是說「他們不道歉就算了,幾個人犯而已幹嘛玩這麼大?」或許蔡委員沒這意思,但是我看起來就很像是這樣。國家保護國民是有什麼不對?批評政府政策手段可能過火是沒問題,但是你沒必要說這種話吧。對你來說只是幾個詐欺犯,但對家屬來說呢?
如果搞出人命又發現有冤案(可能性應該不高,但是也不能隨便排除),這筆帳該找誰算?如果是台灣司法判錯那台灣政府賠應該沒有問題,但是政府搞丟人犯又追不回來家屬該找誰要?
外交有困難是一回事,但是隨隨便便就想草菅人命的想法又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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