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這句話是剛剛突然想到的,起因是在某站的討論區上。
有一位網友,最近常常貼一些新聞、時事或者帶點趣味的文章,不管內容完不完整(有些會刻意只貼一半),最後都會來這這麼一句「點這裡獲得OOXX(文章標題)更完整的資訊」等話語,點了有什麼?沒有,只有他的BLOG而已。
說穿了,就是讓人去他的BLOG繞一下也爽。
那些文章他自己寫的嗎?當然不是,都是轉來的。
轉來的文章可以這樣用嗎?這樣其實可以,但也能說不可以。在沒有遇到著作權流氓前,這樣只是道德瑕疵而已。
曾經有一個很有名的訟棍,專門四處抓有使用他照片的人,當時這之中是有陷阱存在的,使用者通常不知道不能使用,只是依著習慣上網這裡抓抓那裡貼貼。你說,有合理使用啊?有,但任何法律的東西都有成立要件這東西,能不能成立合理使用不是你自己說了算。這位訟棍呢?不管合理使用,他用的是在這之上更兇殘的絕招叫以刑逼民,就是利用刑事訴訟去逼壓對方民事和解。在這絕招之下,就算成立合理使用又如何?你一樣要跑法院要跑流程,跑到法官鎚子敲了確定你是合理使用,通常小老百姓都沒這心情跟你這樣玩,因此這招讓這位訟棍賺了不少,一直他遇到肯跟他耗的人才敗下陣來。
回到論壇那位先生,這種行為其實一兩次之後就會開始有人抗議,面對抗議他是怎麼回應呢?
有問題請看我的簽名檔,而簽名檔給了個連結連到哪兒去呢?還是他的BLOG──反正就是要人去他的BLOG就對了。
他有什麼目的?目的其實一般人可能都沒想到。他要的是資料的分析,現在不少BLOG都有分析功能,他可以讓作者快速知道一些統計資料,包括人從哪裡來?他們是怎麼來的?他們使用了什麼關鍵字?他們的作業系統、瀏覽器、螢幕解晰度、色彩設定等等資料都可以一覽無疑。
單純的點擊動作就可以留下這些記錄,在有心人士的操作下,這些資料也是非常可貴的,因此他也大大方方的說「點了連結,效果就達到了」,更直接的說這是類似老鼠會的方式。
至於獲得完整資料只是宣傳用語,沒有強迫任何人點擊。而他希望藉此讓讀者把網站加入我的最愛...
簡單解說到此,看完他精彩露骨赤裸裸又毫不掩飾企圖的說明後,我第一個動作是開啟URL過濾清單,把他的網站加進去──同時腦海裡浮現標題那一句話。
不過想想,也不難瞭解這種方式的厲害,其實廣告就是在製造曝光機會,而他的手法雖然讓人不怎麼欣賞,但事實上短期效果非常好,從他大大方方PO出最近幾天的流量就知道他很滿意這手法。
確實,人不要臉天下無敵,你能對他怎樣呢?使用者是很現實的,人的想法都不一樣,說不定有人欣賞他高效率的轉貼,認為「一站抵數站,看那裡就夠了!」也不一定呢。
但就我來說,加黑名單是順手的事。
有一句話是這麼說的:「不管黑貓白貓,能抓老鼠的就是好貓。」這是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人經常喜歡說的話,確實,目的很重要,這世界總是成敗論英雄;這社會總是笑貧不笑娼,對廣告商來說,不管正面負面,能吸引人看的就是好廣告。
聽說國外電視台發明了很厲害的置入性行銷方式,他能在影片節目播出當中,自動選擇空白處將廣告業主的商標打上去。這相當厲害,閃廣告是很多人都會幹的事,如何讓人不得不看廣告就是許多業主希望達到的效果。
這項許多業主夢寐以求的功能,真的辦到了──但沒記錯的話,某個國家政府方面直接把這項技術否決掉,不準電視臺使用。詳細原因有點忘了,但看到新聞時直接笑了出來...
結論
我承認那位先生的手法非常有效,但太難看了,尤其是在有人直接表示反感之後的說明文,事實上他的廣告出包不是第一次了,上一次也同樣手法有效但拙劣惹人反感,還連帶拖了原本想幫忙的人下水。
不過,實際上他想要的東西已經入手,效果也達到了,你又能拿他如何呢?說這方法不好?該賺的都賺到了,說不好只是酸葡萄吧!XD
只要他那一套永遠都有人理會,實際上就代表那是個好方式。
不過,這方式會破壞一些使用瀏覽的心情,簡單來說,爽是他在爽,實際上後果不會是他來承擔的XD
不過到時候只要換一個站就成了,又能拿他怎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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