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金國中救狗要記大過?XD (4/20更新老師說法)
http://ppt.cc/aAJZ
作者 NingK (檸~) 看板 Teacher
標題 [分享] 前金國中捕狗事件某老師角度說法
時間 Wed Apr 20 00:30:12 2011
= = = = = = = = = = = = = = = =
http://www.savedogs.org/forum/article_view.html?f_no=25559
誇張: 前金國中學生救狗 學校要記大過
http://www.wretch.cc/blog/shuan1124/32687816
http://www.wretch.cc/blog/patty851026/15910021
http://www.wretch.cc/blog/nita3712958/8088896
http://www.wretch.cc/blog/love718520/21527219
http://www.wretch.cc/blog/Lmpulse0311/25396000
就不一一上超連結了。
這事件總計22支1大過、3支2大過,真的非常重的處份,依照大略的比例原則,前金國中如果發生暴力事件應該是直接3大過勒令轉學吧──如果械鬥或刑事案件怎麼辦?天曉得。
義務教育沒有退學這回事說真的記過也沒什麼實質意義,但是這終究是一種處罰手段,為了兩隻狗仔使出這種手段會讓人感覺這學校記過像吃飯喝水似的頻繁。印象中以前學生時代打架被抓包的話帶頭的大過乙隻,助拳或吆喝造勢的小過乙隻──當然要看情節而論但是也不會隨隨便便就大過起跳,比例原則沒有拿捏好分寸就好比麻醉師聽到病人喊痛就加藥,隨隨便便就加到安全上限出問題就準備默哀吧。
沒看錯的話其中一隻狗有被學生帶回去過,如果學生協調好那就是他的寵物,校方會很囧。寵物在法律上屬於動產,沒記錯的話目前除了台北市外都沒有要求強制登記,就算沒登記也不能改變擁有權──隨隨便便把人家的財產任意處份真的沒問題嗎?
而且小鬼頭愛獻寶把寵物帶到學校炫耀這種事很常發生,如果每次都要叫公家機關來處理踢到鐵板也是遲早的事,犯校規不代表可以隨便你玩啊,又不是開黑頭車的警總沒那種屁股瀉藥別亂吃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